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转让、2008年购买的一套闲置的三居室,售价230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原价为100万元,支出的合理税费共计16.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2)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所得共计

admin2013-06-01  22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转让、2008年购买的一套闲置的三居室,售价230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原价为100万元,支出的合理税费共计16.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2)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
(3)与一家酒吧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自2011年12月份起每周六为该酒吧演唱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每1个月结算一次。12月份为该酒吧演唱4次。
(4)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500元,退休工资2000元,保险赔款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中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捐赠支小不得从中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B、捐赠支出可以全额从中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C、捐赠支出可以从中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数额为3000元
D、捐赠支出可以从中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数额为9000元

答案D

解析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关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30000×30%=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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