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不能够成立的是( )。

admin2014-05-10  20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不能够成立的是(           )。

选项 A、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
B、在划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合目的性原则
C、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同部门法包含的法律、法规应当保持适当的平衡
D、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法律的绝对稳定性原则

答案A,B,C

解析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坚持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本题中,A项表述涉及的是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B项表述涉及的是合目的性原则;C项表述涉及的是适当平衡原则;D项表述涉及的是相对稳定性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可见,D项表述不成立。据此,选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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