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HR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

admin2020-12-11  21

问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HR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16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散粉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4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32万元/箱,共200箱。
(4)以25箱美白精华向乙公司换取生产资料,已知该批美白精华最高销售价格为60万元,平均销售价格为50万元,最低销售价格为4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5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业务(4),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7.5
B、9
C、6
D、0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即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60×15%=9(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3Z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