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一第61题)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温度为10℃~10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值50℃、60℃和90℃。某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10℃~200℃,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两个特定

admin2018-06-28  31

问题 (2010年卷一第61题)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温度为10℃~100℃,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值50℃、60℃和90℃。某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10℃~200℃,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两个特定值50℃、60℃。据此,下列对权利要求中温度范围的修改,哪些既符合修改的相关规定又能克服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选项 A、50℃~90℃
B、65℃~90℃
C、60℃~90℃
D、90℃~100℃

答案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中规定:“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该申请中公开了温度范围10℃~100℃和特定值50℃、60℃、90℃,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数值只能在上述范围内选择。而对比文献的公开使-10℃、200℃、50℃、60℃四个数值均失去了新颖性。所以该申请中仅有数值10℃、90℃和100℃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符合新颖性。上述三个数值的各种组合中,只有90℃~100℃是新颖的,并且包含在原始公开的范围内.符合修改原则。故选项A、B、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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