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王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王某又认为如果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王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dmin2021-08-04  61

问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王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王某又认为如果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王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选项 A、王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王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王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王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0k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