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购买了200台电视机,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4日交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1-10  39

问题 张三向李四购买了200台电视机,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4日交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可以拒绝
B、在李四不拒绝的前提下,张三提前履行给李四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李四自行承担
C、张三提前履行必须是全部履行不可以是部分履行
D、张三提前履行债务,在不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不可以拒绝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知,张三提前履行既可以全部履行也可以部分履行;提前履行给李四增加的费用,由张三负担;在不损害李四利益的情况下,李四不可以拒绝张三提前履行债务。AD项是正确的,BC项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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