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各向其支付报酬5000元,丙、丁不得

admin2019-01-19  21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各向其支付报酬5000元,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人按3:3:2:2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2016年12月,A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戊。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C负有债务2万元,C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D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有关丙参与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视为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本题中,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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