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
admin
2019-11-02
24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问题。(2014年卷二86—88题)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A项,将爆炸物置于储蓄所门口(公共场所),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具体侵犯,即使引
爆之时恰好没有多人在场,也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罪。即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用偶然的结果否定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故A项正确,当选。
B项,郑某等人只实施了一个爆炸行为,同时触犯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当选。
C项,郑某等人的爆炸行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故C项正确,当选。
D项,郑某等人用爆炸的方法杀死、重伤押运员,破坏他人对现金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行为,满足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基于《刑法》第263条结果加重犯的特别规定,应该按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来处理。故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y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合同法》颁布后,某合同法专家在学术刊物上撰文对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并对有关部门在实施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该专家的行为()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决价值冲突的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下列有关大陆法系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怦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任何一种,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属于商业银行的关系人的是:()
随机试题
患儿,5岁。发热恶寒,咳嗽声重,口不渴,咳痰白而清稀,舌质淡红,舌苔白,脉浮紧。其治法是()
除有关节肿痛外.对类风湿关节炎诊断最有意义的表现
关于受体可逆性描述错误的是
本案发起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关于赵某的股份和身份,正确的说法是()。
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包括()。
下列有关组织设计的表述错误的是()。
中国第一部新歌剧是()。
下列关于认识的本质的理解,错误的是()。
已知一个二叉树有1025个结点,那么由此推断二叉树的高h为()。
设a=2,b=3,C=4,d=5,下列表达式的值是()。a>bAndC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