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admin2022-08-18  41

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选项 A、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B、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C、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D、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E、不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答案A,B,C,D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14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一是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二是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三是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四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五是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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