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合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已收取对应的销售款)。小汽

admin2022-08-29  24

问题 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合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已收取对应的销售款)。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295.86
B、381
C、407.55
D、450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自产小汽车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看作含税收入,作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3+120×18.5)×5%=40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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