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主体为( )。[2012年6月真题]

admin2017-11-27  25

问题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主体为(    )。[2012年6月真题]

选项 A、一般性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B、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C、银行工作人员
D、农村信用社
E、银行

答案B,C,D,E

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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