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被告应为谁? 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8-12-16  21

问题 本案的被告应为谁?  
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本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即将市公安局追加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市公安局以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同时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进行审理。

解析 我国《行诉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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