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

admin2019-06-18  24

问题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确认甲将房屋转让给戊的效力?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将房屋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案中,甲转让抵押财产并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同意,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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