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请对“甲将乙击倒在地不省人事,丙路过见是仇人乙,以为昏过去了,出于报复心理,拔尖刀在乙胸口捅了一刀,后逃走。后经法医鉴定丙捅乙的刀伤是死后伤。鉴于丙的行为与乙之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丙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进行辨析。
请对“甲将乙击倒在地不省人事,丙路过见是仇人乙,以为昏过去了,出于报复心理,拔尖刀在乙胸口捅了一刀,后逃走。后经法医鉴定丙捅乙的刀伤是死后伤。鉴于丙的行为与乙之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丙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进行辨析。
admin
2014-05-11
35
问题
请对“甲将乙击倒在地不省人事,丙路过见是仇人乙,以为昏过去了,出于报复心理,拔尖刀在乙胸口捅了一刀,后逃走。后经法医鉴定丙捅乙的刀伤是死后伤。鉴于丙的行为与乙之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丙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
对丙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理由是: 丙有杀人之故意,又有杀人之行为。虽然其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不知乙已死亡,但是,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如果丙存在杀人故意,那么就可以认为其主观上具有罪过,至于对象认识错误本身,属于刑法理论上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刑法理论之所以研究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其实质在于对犯罪的本质特征的再阐发。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就是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的具体构成就是犯罪的主客观统一的构成要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时,就具有刑事违法性,而具备了刑事违法性,也就符合了犯罪构成,反之,符合犯罪构成,其行为就具有了刑事违法性。因此,对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丙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还得按照刑法的规定。倘若刑法没有对某一行为规定具体的刑罚处罚措施,也同样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当然也不得对其定罪量刑。但本案之行为人丙并不属于这类情况。 结论: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t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将宪法分为()
以下有权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有()。
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2017单35、2017法单16)
某选区应选人大代表2人,超过半数选民参加了投票,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排序为: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其中仅张某获得半数选票。对此情形,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14法单13)
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2016多60)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不作为成立条件的有()。
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确定“同等条件”?(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3)
随机试题
试述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可能会出现带现象的免疫学方法是()
用ELISA法检测乙型肝炎抗原、抗体系统结果:HBsAg(+)、HBeAg(+)、抗HBs(-)、抗HBc(-)及抗HBe(-),说明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社会评价,需分析项目对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目标的贡献与影响,以及()。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心理学标准”判断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原则的是()。
2013年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保障(),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下述______语句用于实现对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SQL查询输出中,可以使用【】短语可以将查询结果存放在文本文件中。
下列各序列中不是堆的是
It’smyfirstwritinginthenewclass.IafraidImay76.______makelotsofmistake.Butwithoutpractice,Icannev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