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64题,多选)

admin2017-11-24  34

问题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64题,多选)

选项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
A选项,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第l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利用其夫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此罪。
B选项,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继任者职务上的行为,为李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此罪。
C选项,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第l款的规定,丙属于国家T作人员的近亲属,其利用其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父下属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选项,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没有在职收受他人财物,也没有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财物,在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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