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近来,信用卡公司遭到了很多顾客的指责,他们认为公司向他们的透支部分所收取的利率太高了。事实上,公司收取的利率只比普通的银行给个人贷款的利率高两个百分点。但是,顾客忽视了信用卡给他们带来的便利,比如,他们可以在货物削价时及时购物。上文是以下列哪个选项为前提的
近来,信用卡公司遭到了很多顾客的指责,他们认为公司向他们的透支部分所收取的利率太高了。事实上,公司收取的利率只比普通的银行给个人贷款的利率高两个百分点。但是,顾客忽视了信用卡给他们带来的便利,比如,他们可以在货物削价时及时购物。上文是以下列哪个选项为前提的
admin
2009-01-15
48
问题
近来,信用卡公司遭到了很多顾客的指责,他们认为公司向他们的透支部分所收取的利率太高了。事实上,公司收取的利率只比普通的银行给个人贷款的利率高两个百分点。但是,顾客忽视了信用卡给他们带来的便利,比如,他们可以在货物削价时及时购物。上文是以下列哪个选项为前提的?( )
选项
A、购物折扣省下来的钱至少可以弥补以信用卡付款超出普通银行个人贷款利率的那部分花费。
B、信用卡的中请人除非有长期的拖欠历史或其他信用问题,否则申请很容易批准。
C、消费者在削价时购买的货物价格并不很低,无法使消费者抵消高利率成本,并有适当盈利。
D、那些用信用卡付款买削价货物的消费者可能不具有在银行以低息获得贷款的资格。
答案
1
解析
如果用信用卡在降价时购物省下的钱,不足以弥补利率差价,那么,题干为信用卡公司所作的辩解就不能成立。因此,A项是题干必须假设的。其余各项均不是必须假设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n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GCT工程硕士(逻辑)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GCT工程硕士(逻辑)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法律条文包含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
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民用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定()。
甲到乙商场购物,乙商场怀疑甲偷了商场的东西,于是将甲叫到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搜身,结果商场一无所获。商场的检查侵犯了甲的()。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最早是由()提出的。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基于以下题干:一个花匠正在插花。可供配制的花共有苍兰、玫瑰、百合、牡丹、海棠和秋菊六个品种。一件合格的插花须由两种以上的花组成,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1)如果有苍兰,则不能有秋菊。(2)如果有海棠,则不能有秋菊。(3)如果有
随机试题
A.嗜睡B.昏睡C.浅昏迷D.中昏迷E.深昏迷强烈刺激可使其清醒,停止外界刺激后立即睡眠属于()
某药物的乙醇溶液遇硝酸银试液产生白色沉淀,该药物是
下列选项中,()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银行经常采用的市场营销控制方法包括()
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于2×2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一刻,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1200万元,累计折旧是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
我国2012年7月外贸出口同比仅增长1%,主要原因是当月我国对欧盟的出口大幅度下降所导致,预计下半年中国外贸形势将更加严峻。2012年1─7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1683.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其中,出口11312.4亿美元,增长7.8
请解释BP=f(E×RV)。
设有两台仪器,每台无故障工作的时间服从参数为5的指数分布.首先开动一台,发生故障时停用而另一台自动开动,求两台仪器无故障工作的总时间T的:数学期望和方差.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main(){┋while(getchar()!=’\n’);┋}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