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后,下列哪一项不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admin2009-01-19  37

问题 在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后,下列哪一项不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选项 A、国务院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司法部

答案8

解析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据此,第1款规定的机构可以提出审查的要求,而这些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只能提出审查的建议,D项司法部只能提出审查的建议而不能提出审查的要求,D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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