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关于“较大的市”的概念,是指下列( )。

admin2019-07-16  30

问题 在建立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关于“较大的市”的概念,是指下列(    )。

选项 A、直辖市
B、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C、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市
D、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E、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答案B,D,E

解析 在我国城市系列中,有中央政府直辖市、省会城市、特区城市、设区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等5个类别,另外还有国务院特批的经济计划单列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在《立法法》制定以前,较大的市仅特指上述第三类城市,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而个别批准确认,从而授予这些城市地方立法权。第一类城市的立法权早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确定,第二类城市则由全国人大专门授权而享有立法权(从1992年到1996年已先后向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个特区授权)。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有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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