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2862万元,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72万元。 (2)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商品卖出价2289.

admin2022-07-25  47

问题 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2862万元,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72万元。
  (2)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商品卖出价2289.6万元,相关金融商品买入价2120万元。第一季度金融商品转让出现负差58.3万元。
  (3)购进经营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52万元;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2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批办公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3万元,该批办公设备2006年购入,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计算业务(1)甲商业银行第二季度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

答案业务(1)销项税额=(6360+1272)÷(1+6%)×6%=432(万元)。

解析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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