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2-24  9

问题 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
B、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以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和人身
C、若该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出现情况需要中止执行,则由受托法院作出裁定
D、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债务期间,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答案D

解析 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出现情况需要中止、终结执行的,由委托法院而非受托法院作出裁定;执行标的不能及于人身,被执行人延迟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因而只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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