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2015年

admin2018-06-20  40

问题 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2015年度长城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000万元,一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5年3月1日,以4000万元价格购入办公大楼并在当日出租给黄河公司,年租金为180万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按税法规定该办公大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10%。
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大楼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
(2)2015年6月1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因上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退回的税款100万元。
(3)2015年11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入丁公司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7元/股。
(4)2015年12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销货退回。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产品的退货率为10%。
(5)2015年度因产品销售承诺的保修业务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35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保修业务费用310万元。
(6)2015年度发生广告费用7000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长城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或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2015年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1256.25
B、1306.25
C、1091.25
D、1163.75

答案D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135)(事项1)—100(事项2)+50(事项4)+40(事项5)—200(事项6)—14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655(万元),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4655×25%=116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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