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1题)

admin2021-02-25  46

问题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1题)

选项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指导性案例仅具有参考意义,其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选项B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而判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不是法律文件。
    选项C正确,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某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与指导性案例都涉及“法人人格混同”,那么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标准进行裁判,是适用了类比推理。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征集、遴选、审查、发布、研究和编纂,以及对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可见,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没有权力发布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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