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年轻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年轻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1-28
25
问题
年轻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按照《选举法》,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B、张律师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C、张律师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D、对法院判决不服,张律师可以提出上诉
答案
A,C
解析
《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因此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j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甲盗窃一案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甲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项是不允许采取的?()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的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身为某局局长的王某还涉嫌受贿,对于这种情况,依照有关规定某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韩某因故意伤害涉嫌犯罪,但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韩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韩某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在多长时间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针对其“范围”中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一种事实依据或联系因素,关于连接点,以下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呼吸性碱中毒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哪些机关备案?()
技术状况描述为“材料劣化明显,钢筋表面全部生锈、腐蚀,断面强度有所下降,结构物功能可能受到损害”,对应的衬砌破损技术状况值应为()。
矿产发现权属于( )。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它包括向其他单位付出的存出保证金,但不包括企业应收内部职工的欠款。()
违拗是一种()。
请认真阅读下列篇目,并按要求作答。日月潭日月潭是我国台湾省最大的一个湖。它在台中附近的高山上。那里群山环绕,树木茂盛,周围有许多名胜古迹。日月潭很深,湖水碧绿。湖中央有个美丽的小岛,叫光化岛。小岛把湖水分成两半,北边像圆圆的太阳,叫日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
Theproducersofinstantcoffeefoundtheirproductstronglyresistedinthemarketplacesdespitetheirmanifestadvantages.Fu
TerrorismI.Whatisterrorism?A.【T1】__________indifferentlights:atacticandstrategy,acrime,aholyduty,etc.B.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