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写字楼工程,地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为钢结构工程。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admin2012-09-01  33

问题  某大型写字楼工程,地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为钢结构工程。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02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招标公告中还规定,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提交招标人查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后收盖章的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2002年以来大型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表。
    招标公告发布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某建筑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代表带着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其材料时,发现缺少《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代表说此证照已过期,新证正在办理中,暂无法提供,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次日,该代表拿着另一施工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集团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再次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从A公司提供的集团总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公司其他资料中反映出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查验后仍未将招标文件发售给他。该代表随后向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A公司在投诉时称,B公司是A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虽然A公司的这种证书已过期,但B公司并不准备来参加此次竞标,因此A公司可将其具备的资质条件材料与B公司拥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材料共同构成可以满足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完整材料,不发售招标文件给A公司属于有意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母、子公司之间有关资质证书等能否共享,以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而投标?为什么?

选项

答案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A、B公司是分别注册的法人实体,在集团内是控股关系,在市场中独立从事营业执照中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企业内部上下级关系而共用相关资质证明。 本案中,A公司无法提供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钢结构工程专项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材料,其下属B企业虽具备这些资质证书,但不能代表A公司履行投标的义务;从工商执照上看,A、B两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也不能从营业执照上证明A、B公司是上下级关系,依据A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其不具备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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