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admin2010-01-30  21

问题 《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侵犯客体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抢夺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使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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