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

admin2012-09-01  31

问题 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没有带投标保证金支票;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本项目一共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对上述四份投标文件接收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1)A、B、C、D的投标均可以受理,因为仅有6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如果均不受理,则最多有两个投标人投标,直接造成本次招标失败,浪费了人力物力,不符合节俭经济的原则;
    (2)D的投标不可以受理,其他的均可以受理,其中C虽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让该投标人在开标后再提交,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

招标人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处理上述投标文件?为什么?

选项

答案招标人可以受理A、B、D之外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应允许其进行重新封装或标识。只要投标人A、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接收。C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接收,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三种应当拒收的情形外,本案中其他判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应当属于评标委员会职责范畴。

解析 本案涉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这是实际工作中,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应该受理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于其是否有效,则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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