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2009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5年。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

admin2013-06-14  19

问题 刘某在2009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5年。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元。
问:
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全,培训期间的工资为劳动所得,无须退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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