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设立奥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奥都公司与丁、戊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1日奥都公司又出资1000万设立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

admin2014-02-25  20

问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设立奥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奥都公司与丁、戊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1日奥都公司又出资1000万设立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奥都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奥都公司符合法定破产的条件,并宣告其破产。
对于本案,下列关于奥都公司与丁、戊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奥都公司不能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奥都公司可以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奥都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奥都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奥都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以及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奥都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