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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问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问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
admin
2016-09-06
25
问题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问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
问:(1)两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 (2)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3)郭甲的该种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对于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若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其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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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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