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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时,为防止江某报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2019一专一42,2019一法专一22)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时,为防止江某报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2019一专一42,2019一法专一22)
admin
2021-10-25
44
问题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时,为防止江某报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2019一专一42,2019一法专一22)
选项
A、甲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行为构成抢劫罪
答案
A,C
解析
甲指使乙对江某进行故意伤害,他并没有指使乙去获得江某的手机,所以甲不需要为乙获得江某手机的行为负责,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对江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但他拿走江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江某报警,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所以乙的行为也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同类考点总结】要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乙虽然强行拿走了江某的手机,但他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的,所以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这个手机价值较大,乙拿走手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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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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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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