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admin2013-03-13  30

问题 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选项 A、 
B、 
C、 
D、 

答案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2)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②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③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时生效。 ④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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