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某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全年营业收入1862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为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24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万元,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5.2万元,提供劳务收入8.8万元。 (3)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418万元。 (4)

admin2011-01-15  47

问题 某居民企业某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全年营业收入1862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为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24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万元,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5.2万元,提供劳务收入8.8万元。
(3)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418万元。
(4)已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5万元,增值税56万元。
(5)营业外支出共17.8万元,其中包括赞助某单位2万元。
(6)该企业1~11月份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1万元。
已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没有不征税收入和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也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税款。

选项

答案(1)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862+24+15+5.2+8.8-5.2-1418-105-(17.8-2)=371(万元) 说明: ①国债利息收入5.2万元为免税收入。 ②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 ③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71×25%=92.75(万元) (3)年终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已缴所得税额=92.75-81=11.75(万元) 该企业某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税款为11.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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