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个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甲公司所属第一分公司专门从事水泥构件生产,为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水泥构件,工程耗用剩余部分则对外销售。2008年,第一分公司向甲公司的A工程和B工程移交水泥构件的成本分别为1

admin2014-02-27  33

问题 甲公司是一个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甲公司所属第一分公司专门从事水泥构件生产,为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水泥构件,工程耗用剩余部分则对外销售。2008年,第一分公司向甲公司的A工程和B工程移交水泥构件的成本分别为1 200万元和1 000万元(第一分公司在A工程的建筑现场,不在 B工程的建筑现场)。此外,第一分公司还对外销售成本为2 000万元的水泥构件,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 200万元。甲公司的A工程在本年度内完工。该工程的总承包额为12 960万元。至完工时止,甲公司累计发生工程支出12 000万元。2007年,甲公司曾按工程进度为此工程缴纳营业税120万元。年度内开始施工的B工程已按工程进度收取工程款5 040万元。当年共发生工程成本4 200万元。甲公司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本年度无其他进项税额发生。(税务机关核定的水泥构件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1) 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2) 计算第一分公司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

选项

答案(1) 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 200×17%+1 000×(1+10%)×17%=561(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561-30=531(万元) (2) 甲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A工程和B工程=(12 960+5 040)×3%-120=420(万元) (3) 第一分公司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 第一分公司:1 200×(1+10%)×3%=39.6(万元) 注:水泥构件的外销价格为成本加10%,所以,视同销售的价格与此相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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