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白某(1990年8月9日出生)、刘某(1993年1月11日出生)预谋强奸邻居赵某(1993年5月16日出生)。2008年8月10日,白某和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黄魏公路北侧一水闸房内。白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白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

admin2011-09-04  16

问题 案情:白某(1990年8月9日出生)、刘某(1993年1月11日出生)预谋强奸邻居赵某(1993年5月16日出生)。2008年8月10日,白某和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黄魏公路北侧一水闸房内。白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白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赵某被强奸后啼哭不止,白某惟恐赵某告发,到水闸房外与刘某密谋掐死赵某,以杀人灭口。刘某不同意,提出应待自己强奸完赵某再说。刘某将赵某强奸后,白某即上前狠掐赵某颈部,将赵某掐昏,刘某站在一旁没有插手。尔后,白某提出将赵某放到附近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赵某卧轨自杀的假象。随后,白某和刘某将赵某移至附近铁轨上,几分钟后,赵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白某和刘某作案后即逃离现场。刘某在2009年1月8日入室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供出白某,后公安机关亦将白某抓获归案。
   被捕后,刘某除供述事实外,还供述在2008年5月至6月期间通过朋友关系结识了当地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穆某,穆某将职务过程中收集的部分客户个人信息卖给刘某,刘某转卖给某公司(其用于发送广告信息或联系客户),从中赚得6000余元。白某交待自己曾于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参加麦森公司的“康贝乐”的保健品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达1000余人,从中获利80余万元。这公司采用“网上直销与代理”的方式,通过购买产品获得资格再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据调查白某已达到“高级”传销人员层级。

白某和刘某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如何处罚?

选项

答案白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刚好已满18周岁,其所犯杀人罪和强奸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实行两罪并罚,依法可以适用死刑,其中强奸罪属2人以上的轮奸,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刘某所犯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并且强奸罪属2人以上轮奸,应从重处罚,但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得适用死刑。而且,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刘某因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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