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admin2022-12-28  16

问题 简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选项

答案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就是植物新品种。构成植物新品种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品种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这就意味着不是任何植物新品种都能成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只有属于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的属或者种才能够成为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对象。 (2)新颖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和专利法中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新颖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件中的新颖性是一种商业新颖性,即只要其销售没有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就具备新颖性,不管该品种实际上已经被培育出或者发现了多长时间。 (3)特异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第17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一致性和稳定性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有的条件。和工业生产领域的专利法中的发明创造不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和运用不是标准化的,且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生长。没有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条件,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对象的边界就无法确定,从而也就不可能保护。 (5)适当的命名。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和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不得用于新品种的命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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