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甲、乙、丙、丁分别出资6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自2014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

admin2017-10-24  31

问题 2013年5月,甲、乙、丙、丁分别出资6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自2014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且未找到其他途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只有甲、丙、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人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答案C

解析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甲、乙、丙、丁分别持有表决权60%、8%、12%、20%,只有甲、丙、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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