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请求甲

admin2023-02-22  40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选项 A、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    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未约定检验期限(包括未约定质保期)的,应在不超过2年的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但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已是2年后,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甲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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