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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炉火旁烤火,其中某乙(6岁)和某丙(5岁)发生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炉火旁烤火,其中某乙(6岁)和某丙(5岁)发生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
admin
2014-07-21
30
问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炉火旁烤火,其中某乙(6岁)和某丙(5岁)发生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则对于某丙医药费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丙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
1,2,4,8
解析
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规定可知:第一,本条中的“单位”范围仅限于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三类,而且这三类单位只承担因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此时属于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这区别于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特别注意法律责任也仅仅为适当赔偿。可见,A项和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本题中,某乙和某丙都有过错,因此不能由某乙或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由被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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