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教师( )。

admin2017-12-04  44

问题 对教师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教师(  )。

选项 A、行政处分或解聘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强制或拘留
D、行政处罚或解聘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条中的第三项,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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