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张三的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

admin2014-07-01  23

问题 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张三的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即被伤害人张三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李四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问题:
在诉讼中,市公安局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支持县公安局的决定?

选项

答案不能。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规定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具体干孓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第一个问题考查了对于经过行政复议处理的行政案件被告的确定问题。在本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笫。25条和《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市公安局虽然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结论,但却改变了其所认定的证据,补充了认定案情的主要证据,即医院提供的伤情证明,所以应认定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即市公安局作为被告。第二个问题考查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在本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市公安局虽然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成了案件的被告,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专属其所在地的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仅是“可以”。也就是说,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公安局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均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之一的县人民法院。第三个问题考查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及处理问题。在本案中,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市公安局可在接到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被告的异议是不成立的,市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S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