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乙、丙、丁投资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A有限合伙企业向B银行借款30万元,甲、乙、丙私下协商后,由丙以自

admin2015-07-14  18

问题 2014年1月1日,甲、乙、丙、丁投资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A有限合伙企业向B银行借款30万元,甲、乙、丙私下协商后,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
  (2)4月1日,丁未履行任何程序,即与戊达成协议,将丁在A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戊,乙得知后表示反对,并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丁的财产份额。
  (3)5月1日,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5月15日,乙以A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庚公司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经查,A有限合伙企业与庚公司的业务往来一直由乙负责,乙转为有限合伙人一事,A有限合伙企业并未通知庚公司。6月1日,庚公司以A有限合伙企业未按时供应原材料为由,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A有限合伙企业以乙已不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为由拒绝承认该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乙反对丁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是否有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4)A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当对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A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初,约定由甲、乙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经甲、乙、丙私下协商,由丙以自己所有的10辆货车设定抵押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乙反对丁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有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丁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乙、丙。乙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丁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 (4)A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对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不能以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主张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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