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

admin2013-02-20  37

问题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工商局的行为只是侵犯了公司的权利,没有直接侵犯林某的权利,对林某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林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根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偷税为由维持处罚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故C项错误。根据题目,张某只是对没收销售款的决定提起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不是本案审理对象,D项正确。因此,A、B、 C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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