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的公约》关于运送人责任的主要内容。

admin2015-06-30  52

问题 简述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的公约》关于运送人责任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1)运送人的责任包括:对于旅客因死亡、受伤或身体上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运送人应负责任;对于任何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害的事故是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运送人也应负责任;运送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2)它对运送人的责任制度,确定了下列三个基本原则,即:推定过失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禁止免责原则。其中第一、三两个原则重在保护旅客的利益,而第二个原则却兼顾运送人的利益。①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华沙公约》采取推定过失责任原则。就是说,只要旅客有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运送人有过失,须负赔偿责任。只有在运送人能够证明他没有过失或能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失或自助所造成的,才得以免除或减轻运送人的责任。这种规定亦可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目的在于加重运送人的责任,以利于受害人的求偿。②有限责任原则。《华沙公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重了运送人的责任,但为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衡,以及出于保护国际航空运输正常发展的需要,公约规定,运送人对旅客及行李物品的损害赔偿仅负有限责任。《华沙公约》第3条第2款但书和第25条规定运送人在原则上尽管负有有限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运送人仍负有无限责任,而不得引用公约关于免除或减轻运送人责任的规定:其一是运送人未发给客票而载运旅客;其二是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于运送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意不良行为,或由于运送人或其代理人的过失,而根据受理法院的法律,这种过失被认为等于有意的不良行为。③禁止免责原则。《华沙公约》规定,企图免除运送人的责任,或定出一个低于本公约所规定责任限额的任何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运输契约的任何条款和在损害发生以前的任何特别协议,如果运输契约各方借以违背本公约的规则,无论是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者变更管辖权的规定,均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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