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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admin
2017-08-18
34
问题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选项
答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条件(比如订立合同的目的、内容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点有: ①二者都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 ②二者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 ①目的不同。要约的口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 ②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 ③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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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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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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