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admin2017-08-18  34

问题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选项

答案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条件(比如订立合同的目的、内容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点有: ①二者都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 ②二者均属于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 ①目的不同。要约的口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 ②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 ③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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