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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试卷一第64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试卷一第64题)
admin
2015-06-17
22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试卷一第64题)
选项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
A,D
解析
考查诋毁商誉行为、混淆行为。
A、C选项考点均为“诋毁商誉行为”。所谓诋毁商业信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商誉要求主观心态为故意。法条的用语“捏造、散布”,即说明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诋毁”。本题A项,“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属于故意,A项当选;而C选项,“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并非故意,甲厂虽未主动澄清,但难以推定甲厂是故意,故C项不当选。
D选项为“混淆行为”,和(2012年试卷一第27题考查同一知识点。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行为”或“假冒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山寨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等。D项即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翘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
B项明显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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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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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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