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admin2017-03-01  24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第(2014年试卷二第86~88题)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排除他人反抗,劫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劫罪中的“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为劫财而故意杀害他人,也包括为劫财而过失致人死亡。事实一这种为了劫财而故意杀害物主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事实一就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只能被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了。所以,选项A、B均正确。
    事实一是抢劫行为,但这一抢劫行为包含了一个明确的故意杀人行为,所以,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选项C正确。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二者之间不具有通常的牵连性。所以,这一抢劫行为独立于后面的抢劫行为,应该认定为独立的犯罪,并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很多考生觉得只要法条使用了“致人死亡”,那么就仅包含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看法并不准确。要根据不同犯罪的具体规定具体分析“致人死亡”是否包含“故意致人死亡”。例如,绑架罪明确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就仅包含过失致人死亡。但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没有分别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致人死亡,那么这两罪中的“致人死亡”都包含故意和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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