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admin
2018-06-16
26
问题
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选项
答案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H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
随机试题
髋的骨性关节炎最常见的表现是
患者,男,48岁。肝区疼痛2个月,CT平扫示右前叶和左内叶巨块型肝癌,拟行介入治疗。肝癌灌注化疗+栓塞术通常将导管置于
根据土样固结排水的不同条件,下列()试验不是基本试验方法。
新增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编码:06付款方式名称:转账支票进行票据管理:需要
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阅读《论语十则》的教学实录(节选),按要求答题。师:《论语》写作体例为语录体,语录体一般由问语和答语两部分组成。下面,请大家快速浏览全文,你能找出既有问语又有答语的一则吗?生:第十则。师:是谁问谁答?生:孔子的学生子
为进一步实施“民意主导警务”战略,优化执法服务,某县公安局打算开展一次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真实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查找公安机关执法服务中存在的不足,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需要建立健全回访整改工
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设f(x)在(一∞,+∞)上可导,[f(x)一f(x—1)],则a=___________.
A、Youngsuperstars.B、Establishedscholars.C、Successfulacademics.D、Mastersofacertainfield.A本文开头指出,研究发现,要想成功不应师从泰斗,而要追随那些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