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一批皮鞋,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鞋”,德国B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鞋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A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德国B公司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

admin2011-01-06  54

问题 我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一批皮鞋,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皮鞋”,德国B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鞋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A公司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德国B公司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请分析:此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责任在我方。因为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皮鞋”,这一品名已确定了交易的标准,即出口的皮鞋都必须是手工制造,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虽然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在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买卖,事后双方也未用合同的补充形式(如书面函电)加以确认此笔交易是凭样品买卖,所以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买方当面看过的样品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对于该案例,我方首先应认识到自己确已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方纠缠;其次,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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