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3-20
28
问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B、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C、乙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1年
D、甲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2年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丙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并不存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丙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公力救济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B项错误,丙的行为不是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要求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且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法律关系。本题中,丙没有合法占有甲的动产,合法占有甲的动产的是乙。C项正确,乙是货物的合法占有人。乙通过仓储合同合法占有这批货物,作为占有人,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占有物。《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甲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丙返还货物,该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F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刑法》第110条的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请分析间谍罪的客观
简述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声称要开办一家外贸服装厂,需要运营资金两千万,于是以商机无限、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各界亲朋好友募集资金一千多万。但陈某并没有将此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募集而来的资金挥霍一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有人说,“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请用民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9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586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的人,保险人不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
简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随机试题
WHO的2010年口腔卫生保健目标中12岁儿童恒牙龋均不超过
皮肤色泽变黑,不常见于
槲寄生含量测定的指标成分为
甲公司2009年8月1日资产总额为500万元,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向某公司购入材料200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2)办公室主任张明因出差预借现金4000元。(3)以银行存款归还银行借款500000元。
如果保险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前( )个月连续没有开展业务,中国保监会将不予换发许可证。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姑息治疗是指对那些治愈性治疗无望或不能接受治愈性治疗的病人采取完全的主动的医疗和护理,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并对心理、社会和精神问题予以重视。其目的是为病人和家属赢得最好的生活质量。姑息治疗同样适用于早期肿瘤病人,可将姑息治疗与抗肿瘤治疗相结合。根
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有时候是不用追求细枝末节的。抓住大的方向就可以。举一个自己经历的相关事例。
约翰.威克斯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他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