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张,男,37岁。夏,女,35岁。经人介绍,二人于2002年7月相识并恋爱,并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6年12月张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19-02-03  51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张,男,37岁。夏,女,35岁。经人介绍,二人于2002年7月相识并恋爱,并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6年12月张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夏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张撤回起诉。2007年4月张以原起诉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张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的起诉。张,男,37岁,贸易中心保安部职工,住×区×路×号。夏,女,35岁,无业,住×区×胡同×号。
    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答案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民初字第×号 原告张×,男,37岁,贸易中心保安部职工,住×区×路×号。 被告夏×,女,35岁,无业,住×区×胡同×号。 原告张与被告夏离婚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告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6年1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来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调解,原告撤回起诉。现原告持原理由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到半年,且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持原理由再次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现裁定如下: 一、驳回张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2007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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